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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6大难题 拷问16品牌液晶电视售后

.2007-04-10 .作者: .编辑:lile
导语:

● 三包困惑——现有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当我们遇到消费问题时总会想到国家工商局“12315”热线,小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查询也从这里开始。在“315”热线我们得知,我国彩电产品现在主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在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售后服务,该规定是彩电售后服务领域最基本的法规依据。 

    但是,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当时的标准是以显像管电视为基础而建立的,因此商品性质有所不同的液晶电视被某些商家归类为电脑显示器产品,其主要零件保修时间仅为1年,与彩电产品主要零件保修3年的规定存在差距。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目前彩电售后服务的基本法规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产品“三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消费者拥有退货和更换新品的权益。从购机之日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7日之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从购机之日起8日至15日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或修理。从购机之日30日之内,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拥有更换或退货的权利——不过,这个“性能故障”到底由谁来认定,《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这就为一系列的售后服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在“三包”法规制定时液晶电视还未普及

在“三包”法规制定时液晶电视还未普及

    对于液晶电视在整个使用周期内的质保而言,“三包”规定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产品和新形势的方面,而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补充条例或新的法规出台。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显然是不利的,但经过多方询问,我们找到了相关的行业标准,这是针对国内市场销售的液晶电视的强制性规范,大家在选购液晶电视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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