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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吃“哑巴亏” 家电行业霸王条款曝光

.2012-03-15 .作者: .编辑:李乐
导语:

·产品价格一半 高额包装费必须出?

  600元购买的洗衣机,退货时竟然要收取300多元的包装费,网友孟女士对此很无奈。

  孟女士不久前购买了一台特价全自动洗衣机,不曾想用了才3天,洗衣机的甩干功能就坏了。她向卖场提出换机要求,卖场以相同的特价机已经卖完为由拒绝了,只答应修理,可修了两次都没修好。

  于是,孟女士要求退货,没想到卖场倒是答应得很痛快,不过却提出包装箱要保持完好,否则就要交300元的包装费。孟女士说包装箱早已卖给收废品的了,而且卖场提出的包装费过高,她不能接受。但卖场方面坚持300元包装费一点儿都不能少,并称是厂家统一规定,明码标价。无奈,孟女士只好放弃了退货的想法。她对记者表示,就一个纸箱子加点儿泡沫板,怎么就能值300元呢?

  此外,某些家电卖场也有明确的退换货包装收费表,内容显示:手机、数码产品、小家电的包装费一般为10至15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的包装费则普遍在200元左右,而大件包装箱的收费则更高,达到了300至400元。

  点评:退换货收取包装费虽然是行业早已通行的潜规则。但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领导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其中未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包装箱就不允许退换货”的条款或说法,收取包装费只是单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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