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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观察:揭秘家电消费“潜规则”

.2010-03-09 .作者:李乐 .编辑:李乐
导语:

·潜规则六:家电退换货小心高额包装费

  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当然,也有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更是推出了在一定时间内,无论是否有质量问题都可以自由退货的措施。但此刻你要小心了,“自由退货”中也暗藏了一些“潜规则”,包装费就是其中之一。

  在万维家电网的论坛当中,有许多消费者投诉在真正退货时,却常常发现享受退货并非易事,因为商家索要的高昂包装费,足以让那些没有保存好产品包装箱的消费者困扰不已。


潜规则六:家电退换货小心高额包装费

  其中一位刘先生就在论坛中表示,他去年年底选购了一台750元的特价波轮洗衣机,不曾想用了才3天,洗衣机的甩干功能就坏了。他向卖场提出了换机的要求,结果卖场以相同的特价机已经卖完为由拒绝了,只答应修理,可修了两次都没修好。

  于是,刘先生向卖场提出退货,想到卖场倒是答应得很痛快,不过却提出包装箱要保持完好,否则就要交300元的包装费。刘先生说包装箱早已卖给收废品的了,而且卖场提出的包装费过高,他不能接受。但卖场方面坚持300元包装费一点儿都不能少,并称是厂家统一规定。无奈,刘先生只好放弃了退货的想法。

  针对包装费问题,笔者也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家电退货收取包装费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行规,不光是洗衣机要收包装费,像平板电视、冰箱、空调等电器退货也是要收取包装费的,并且价格不菲。

  为什么家电商家会收取如此高的包装费呢?笔者调查了解到,实际上一台家电单纯的包装费并不贵,一般只有十到几十元,但处理消费者退换货需要费用,收取包装费,是厂商弥补这些费用的一个途径。

标签: 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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