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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维修还收费?售后潜规则事件曝光

.2011-03-04 .作者:耿大鹏 .编辑:耿大鹏
导语:

“售后潜规则”-退货收取包装费

    事件回顾:2008年8月中旬,韩先生在万年场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款60寸的等离子电视。安装好以后,韩先生发现电视屏幕上有黑色条纹,卖场的技术人员检测后认定,该台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卖场同意更换。可换来的电视依然存在类似问题。几番折腾后,韩先生选择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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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卖场的工作人员竟收了他500元的包装费和80元的运费。原来,由于电视的外包装太大,韩先生就在楼下把包装箱以20元的价格处理给了收荒匠。“当初购买电视时没人提醒我要保存包装箱的完整”,韩先生很气愤,“那个包装箱凭什么值500元?而且产生退货是因为电视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商家太霸道了!”

    万维家电网点评:退货就需要买家支付包装费,这一问题是实在太不合理,如果说是个人问题退货,那支付这样的费用是应该的,如果遇见类似韩先生这样情况,那么商家根本就不应该收取任何的费用。都说顾客是上帝,希望商家以后一定要多为顾客的利益着想。

    万维家电网建议:在购买电视是,在厂家规定的可以退换货的时间内,一定要把产品的附件以及包装箱留好,以免电视机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发生退货问题让商家有机可乘的在您身上出现售后退货收取包装费的问题。

标签: 液晶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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