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板电视连修124天 商家拒绝退货

.2009-10-28 .作者:水母网 .编辑:
导语:

    售出的商品出现故障,有些商家总是以维修为由不给彻底解决,福山区的刘女士就遇到了类似问题,她买回的电视一修就是100多天,昨天,在福山消协的帮助下,刘女士将电视退掉。

  今年6月份,刘女士逛商场,看到商家正在促销,她便购买一台平板电视,回到家刚看了半个多月,电视就出现故障,商家售后服务部给她维修,可是服务部用了128天也没修好。刘女士提出退货要求,但遭到销售者吴某的拒绝。

  刘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找商家吴某协调解决,但吴某总是找一些理由拖延。工作人员给他进行法规讲解,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维修是有期限的。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最终,吴某给予了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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