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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彩电怎么啦 刚用一天就耍罢工

.2006-04-05 .作者: .编辑:liuhaiyan
导语:
   记者近日在对消费者投诉的众多案例中发现,厦华多款彩电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案例一:刚用一天就"罢工"

    2006年3月13日,南昌市民万先生气愤地向《江南都市报》热线投诉,"厦华"售后服务质量太差。

    据万先生介绍,5日晚上他在一家大型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台价值3600多元的20英寸"厦华"液晶彩电,6日上午"厦华"的工作人员上门来为他安装。7日晚,一打开电视机就持续发出"吱吱吱"的声音,一两个小时后还会发出一股似电线烧焦的臭味。心存疑惑的万先生通过短信联系到了为他安装的工人,当时工人承诺第二天会上门去看,但等了数日毫无音讯。于是,万先生又向"厦华"维修中心反映,当时对方也表示会去查看,但直到12日仍无音讯。后经《江南都市报》记者联系了"厦华"维修中心,才答应帮万先生办理退机手续。

    案例二:无端起火

    2006年2月14日《浙江市场导报》报道,杨女士新买的厦华彩电竟然燃起了大火。

    杨女士称,去年9月底,她在诸暨市鹏程国美电器广场购买了一台厦华液晶电视机(型号为LC-22H15)。11月21日中午,电视机的背面冒着熊熊的大火。在邻居的帮助下,大火终于被扑灭。事后查看发现,这台厦华液晶电视机烧得只剩下屏幕,卧室内的空调、DVD、灯具外壳均被高温融化,木质家具也被高温烤得变了形,客厅的精致装潢被浓浓的黑烟熏得面目全非。

    事发后,当地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确认,起火部位为厦华液晶电视机。不过《火灾原因认定书》上关于起火原因的表述却仍为"起火原因不明".收到这份认定书后,杨女士及家人认为,认定了起火部位,就意味着卧室内其他电器及物品与此次火灾无关,加之当时室内无人,排除人为因素,因此他们推定,火灾极有可能是由电视机自燃导致的。

    据悉,对于这起事故,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液晶电视机是由12V低压供电的,自从得到该事故的报告后,公司投入了研发主力进行了分析,但仍无法得出低电压、小功率、小信号的机器会自燃起火的结论。公司为此希望,权威部门能给予鉴定,若确是彩电的问题,公司也可以从中得到改进产品质量的依据。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起火原因不明的现状,如果厂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为《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48条规定,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手记

    彩电厂家们每天都在宣扬自己的品牌如何如何好。但真正能使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到底有多少,还是消费者最清楚。就拿厦华彩电来说,万先生刚用了一天的彩电就报费了,质量问题再差也不可能一天就"罢工"!杨女士的厦华彩电着火,无论是什么原因,至少应该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否则应该给消费者赔偿。质量问题缺失是企业的致命点,当出现问题时,企业应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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