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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范疑:高端彩电售后到底谁来管

.2005-12-07 .作者:刘会涛 .编辑:zfh
导语:
消费援助

  消费者徐雍向本报发来投诉反映,夏普液晶彩电买大送小,两台电视换了六个还有毛病,厂家故意拖延时间和顾客打太极,反倒赖顾客拖的时间太长过了保换期,不顾事实拒不承认电视的质量问题,最后只说环境太差才使电视出现故障。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徐先生的两台电视经过反复更换和修理,已经能看了,但是被折腾了好几个月的徐先生,对事情的处理结果和厂家的态度表示遗憾。

事件调查

  徐先生于今年2月5日,在某电器城购买夏普牌26英寸液晶彩电一台(型号26GA4),价格19900元,当时夏普公司搞促销,买26英寸液晶彩电送20英寸夏普液晶彩电一台(型号20B6A,当时此彩电售价7990元)。大彩电送来后第四天徐先生发现电视待机状态下不能开机,经夏普售后维修部鉴定属质量问题,即换机一台。第二台大彩电送到后又发现彩电开机时出现半屏竖状彩条,经鉴定后又换机一台,第三台大彩电使用至今。

  4月18日,夏普公司送来赠送的小液晶彩电,开机后发现有多个频道图像抖动、无颜色,此异常现象出现频繁,时有时无,无法正常观看。经夏普售后维修部技术人员来家鉴定,认为属电视质量问题,徐先生同意换机。5月29日第二台小彩电送到,开机后仍出现上述异常现象,即与夏普公司驻京办事处北京区售后经理赵桐联系,他派技术人员携带专门仪器上门检测鉴定,用仪器测试后技术人员明确告诉,不是徐先生家电视信号的问题,确实是电视本身的质量问题。赵桐同意再次换机,并承诺第三台彩电不会再有问题。7月25日第三台小彩电送到,赵桐

  本人亲自上门开箱验机,并说,“如再有问题都不好意思换机了,一定退机。”此台彩电开机后还是出现上述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至此,大小两台彩电已经换了六个还有问题,所以徐先生当时就提出退机和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徐先生说:“从这一天开始,夏普公司和我玩起了太极,开始故意拖延时间。经过多方交涉也没有最终让我满意。”

厂商论证

  记者联系了夏普公司驻京办事处北京区售后经理赵桐,说起消费者徐雍遇到的电视质量问题,赵桐解释说,主要是由于该消费者家住莲花池小区,与铁路一墙之隔,而导致外界干扰和外界噪声都比较大。换回来的电视,经过返厂检修,发现电视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而且在其他地区也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厂家维修通过软件升级,提高了电视的抗干扰度,已经解决了电视图像抖动问题。

  对于赵桐的说法,徐雍表示质疑:但此彩电拿到别处试机(六里桥附近)仍有抖动,且夏普公司一台同型号彩电在软件升级前也有抖动现象。所以,我认为图像抖动就是电视机质量问题所致,最起码是有瑕疵。但夏普公司一直不承认这点。解决电视图像抖动问题是夏普公司应该做的,这是它的职责,但夏普公司既没有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正式道歉,也根本不提赔偿事宜,似乎此事到此已经解决。所以,我对事情的结果并不满意。

专家观点

  因背投、等离子、液晶等“高端”彩电售后维修引发的投诉日渐增多,日前,记者就“高端”彩电售后服务无“三包”标准问题,电话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尽管新的“三包”标准没有出台,但生产企业不能自行其是,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新研发生产的背投、等离子、液晶等“高端”彩电,其售后服务到底是不是适用1995年制定的“三包”标准,是厂商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焦点,消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也缺少操作的依据。在消费者看来,“高端”彩电的售后服务理应和传统彩电一样,所以在购买时很少询问“三包”问题,而厂商站在各自立场上,也绝口不提“三包”,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引起纠纷。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新标准没有出台,但并不能说明生产企业就可以自行其是,对自己的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售后服务规定的时间内说“不”,损失由消费者“买单”。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当然也包括新产品在内,必须对消费者负责。

“消费援助”征集

  消费者买了质量差的电器或电脑等数码产品之后,不但不能体会到花钱买到的方便和乐趣,反而是闹心和烦心。关键是电器产品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豆腐渣产品和服务甚至会危及用户的生命财产。按说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和商家应该受到严惩,但是消费者们往往投诉无门。虽然我们媒体也没权利处罚什么人,但是我们有责任把这些不良厂商公之于众。在此,我们期待您的帮助,把您遭遇假冒伪劣家电以及电脑等数码产品和服务的故事告诉我们,让我们携手解决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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