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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平板电视消费争议暂行办法下月执行

.2005-11-29 .作者:诸达鹤 .编辑:zfh
导语:

  平板电视终能享“三包”

    作者:□晨报记者诸达鹤  

  昨天,市消保委和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联合宣布,《上海市场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今后消费者在上海购买这两种平板电视时,将能在全国率先享受到行业统一的“三包”售后服务保障。

  【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无章可依】

  随着平板电视价格一路下跌,越来越多家庭将平板电视列入购买计划。但由于平板电视机高额的维修费及各厂家对整机、主要部件“三包”期限规定各自为政,成为售后服务投诉的“重灾区”,最近一周内,市消保委受理投诉1129件,其中反映平板电视没有“三包”规定的问题较为突出。

  市民陈女士反映,今年7月家中一台等离子彩电发生故障,向公司报修后当即被要求支付1000元押金。9月初,维修部将彩电取走检测后,告知陈女士要更换3块电池板,须支付6000多元费用。

  市民余先生去年春节买了一台2万多元的等离子彩电。但今年5月,荧屏突然没了图像。找到经销商,被告之应按电脑“三包”规定执行,现已过了一年的“三包”有效期,如要维修,需支付近万元费用。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介绍说,国家1995年制订的电视机“三包”规定,仅针对

  CRT的黑白和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机并不包括在内。另外,该“三包”规定也未对平板电视机的整机和主要部件维修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售后服务无章可依。

  【退换修理规定具体】

  昨天发布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等离子、液晶电视机这两种平板电视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并承担因退货而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用。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暂行办法》还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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