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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性能指标夸大虚标平板宣传急需规范

.2007-04-24 .作者: .编辑:hemiao
导语:
  “对比度10000∶15000∶13000∶1”、“亮度1000cd/m 2”的宣传广告在平板电视卖场随处可见,而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显示: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对比度指标范围一般在150∶1-500∶1之间;液晶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范围一般在350-600cd/m 2之间,个别产品可达到700cd/m 2,等离子电视一般在40-100cd/m 2之间。对比来看,市场宣传与《报告》两组指标数据相差悬殊,针对这一现象,专家指出,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夸大、虚标,严重误导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制造了市场竞争不和谐因素。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表示,《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液晶和等离子电视各种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都进行了标准说明,平板电视企业有义务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执行,夸大、虚标指标只会恶化竞争。

  对于消费者如何正确选购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最简单的就是看平板电视产品有没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高清认证”,一般会在产品正面贴上“高清认证”的标识,或者销售人员可以出示该款产品“高清认证”证书复印本。现阶段,国内彩电市场上销售的平板电视产品粗略估计超过600款,另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总共不到200款,其中TCL32英寸以上送检液晶电视全部通过高清检测,夏普、厦华、SONY、三星、长虹等企业的一次通过率较高,产品质量一致性较好。

  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数字高清平板电视应提高警惕,个别企业在认为自身产品“已经达到了高清标准”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是“高清电视”,而实际上并没有通过国家高清认证,从而误导消费。据悉,最近日立一款42PD7990TC等离子电视在没有通过国家高清认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宣传资料中标称“高清电视”,误导消费,最后受到消费者投诉,造成不好的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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