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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终发放 互联网电视真能拨云见日?

.2010-04-23 .作者:zdc 庞程程 .编辑:李乐
导语:

互联网电视前行道路障碍多多

    1、广电握紧控制权,资格垄断遭质疑



(图)首批牌照全部花落“广电国家队”

    在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同时在全球市场上互联网电视的发展也是如火如荼。这样的背景下发展互联网电视新业务本无可厚非。但首批发放的互联网牌照均花落“广电系企业”,不免被质疑有资格垄断之嫌。

    ZDC认为,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和电信均积极争夺先机,在以PC为终端的互联网电视视听领域,广电方面并没有过多的限制;但在以电视机为终端的视听领域,广电方面绝对不会乐意看到电信方面、民营传媒企业或电视厂商来掌控经营权。

    三张牌照全部花落“广电国家队”,一方面明确了未来互联网电视仍将由广电系经营,保证了其主导控制权,规避其他力量插手;另一方面广电系在保证自己控制权的前提下也响应了国家三网融合政策,借此机会推动了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

    从短时间来看,这三家国家控股的视听网站的确拥有其他民营内容商所没有的资源、政策优势,由三家“国字号”内容商来带动互联网电视内容发展的确有规范市场、整顿秩序的优点。但就长时间来看,想要做大互联网电视蛋糕,仅靠广电系内容商是远远不足够的,必须要依靠多层次的产业合作。

    2、互联网电视认可度低、吸引力低、内容缺乏突破发展

    尽管此前互联网电视已经经历了一年时间的推广,但事实上在全国市场上互联网电视的份额仍相当低。电视厂商事实上仅处于互联网电视产业的终端,而互联网电视的核心竞争力则是在丰富的内容,在这点上电视厂商完全不具优势。相对于拥有海量免费资源的互联网,只能收看厂商推送节目的互联网电视确实缺乏吸引力。

    尽管当前已经有三家内容商获得了“合法牌照”,但这三家企业的节目内容仍相当局限。而中国的消费者已然对互联网上海量的免费资源形成了稳定的使用习惯,除非电视厂商联合这些“合法内容商”推出更加独特、丰富的内容,否则很难获得大范围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归根结底仍是需要在更多层面上开放内容提供的权限。

    3、互联网电视急需敲定可持续的收费模式


(图)巨额自建平台,难道就此搁置?

    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电视普遍相对同规格的普通液晶电视要贵出20%左右,通过这一次性的附加费用,消费者可以收看到厂商推送的节目。在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初期,这种收费模式看似较为合理。但在长远来看,这种一次性的附加收费显然不足以支持电视厂商自建内容平台或是与有牌照的内容商合作所需的费用。

    因此目前互联网电视厂商、内容商以及运营部门等需要坐下来商讨一个可持续的收费模式,通过一个完善的、成熟的收费模式实现硬件领域与内容领域的双赢。

标签: 互联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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