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三包”期外 零部件只换不修

.2010-03-15 .作者:长江商报 .编辑:
导语:

  昨日,家住黄陂区的潘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家里的电视机屏幕颜色失真,要求维修人员维修却被告知“要换就换显示屏”。潘先生欲放弃修理,又被维修人员强行索要50元的上门费。

  无独有偶,家住黄陂泡桐社区的彭老师近日也有此类遭遇。3月5日,家里热水器混水阀的内芯坏了,维修人员告诉彭老师现在没有内芯的配件,必须换一个新的混水阀,价格为115元。坏掉的混水阀被维修人员顺手带走。彭老师当钳工的儿子得知后,向经销商要回了自家的混水阀,只花10元钱换了个内芯就修好了。

  黄陂消协沈国和秘书长告诉记者,2009年消协收到类似的投诉多达20余件。无论是大部件,还是小部件,只要过了“三包”期,维修店通常都是采用更换的方式维修。家电零部件超过“三包”期只换不修,已经成为业内通行的潜规则,为潜规则“买单”的,自然是“冤枉”的消费者。

  黄陂某家电维修部负责人孙志祥透露:“三包”期内,企业对故障产品一般都会维修。但过了三包期,所有的维修费和零部件费就都由消费者负担了。为了售后维修利润,很多企业的维修部门尤其是特约维修部门会采用过了“三包”只换不修的潜规则。而换下来的配件,有的修复后装到新机器上去了,有的则当做新品又换给了消费者。如此一来,价格差成倍增加,利润都进了维修商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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