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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 液晶电视频频“旧病复发”

.2009-02-25 .作者:中山商报  .编辑:
导语:

    近日,市民郭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刚花960元修好的液晶电视又坏了。“一年多前就曾因为‘黑屏’拿到特约维修站修过一次,今年1月20日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可是修好才10天,又‘旧病复发’,维修站究竟有没有修?”

    市民投诉:品牌电视机两年“黑屏”3次

    两年前,郭先生在某家电卖场买了一台国内知名品牌的42寸液晶电视机。
 
    然而,使用不久,便遭遇电视“黑屏”,偌大一个屏幕,只闻其声不见其像。好在仍在三包期限内,郭先生立即联系厂家,厂家也很快联系了当地特约维修站的工作人员,派其上门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后,表示要拿回维修站更换零部件。几天后,维修人员把修好的电视机送回郭先生家中,一切恢复正常。

    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电视机又“旧病复发”了,不过这时已经过了三包期限。今年1月20日,维修人员再次把电视机拿回维修站。“检查完毕后,他说要换两个部件,得花1300元。我觉得太贵了,表示不想修了。他又说,再和厂家那边商量一下。”郭先生回忆道,“过了一会儿,他又打来电话,说和厂家商量过了,给我一个最优惠的价格960元。我还是比较信任厂家特约维修站的,所以就答应了。”没过几天,电视机就修好了。然而,好景却不长,电视机好了才10天,再次遭遇“黑屏”。郭先生只好又打电话去维修站,“还是和以前一样的问题,不知道他们究竟有没有换零件。而且我连续打了一个多星期的电话,得到的回答都是,‘我们会派工作人员和您联系的’,但就是见不到人影。”

    消委会提醒:维修更换注意保存证据

    昨日,记者致电该品牌特约维修站。工作人员称,按照公司规定,他们一旦接到客户电话,城区范围内都是24小时上门,镇区范围内是72 小时上门服务。至于郭先生联络一周多都未有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一事,他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与客户沟通不畅。”另外,他表示郭先生家液晶电视机“黑屏”的原因是液晶板坏了,他们已经更换过了。随后,记者又致电郭先生,郭先生表示电视机已经修好,目前没什么问题。

    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售后服务引起的家电投诉一直以来占的比例都不小,而且这类投诉在调解时也有一定的困难,因为牵涉到一些专业知识,消费者虽然不满,却也挑不出很多毛病,给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较单纯,因为零部件由厂商提供,大厂商为维护品牌形象,对维修站判定的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等有严格监控,消费者无需过多操心。对于保修期外的维修,消费者就要多留个心眼了。首先,消费者要记得向维修站索取正规的检修报告,确保维修的每一环节都要有文字记录和签字确认;其次,对更换的零部件,消费者要收回,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向工商等部门投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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