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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家电下乡政策被曲解 唬弄老百姓

.2009-02-18 .作者:荆楚网 .编辑:
导语:

    任何好政策,在具体施行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家电下乡”是应对经济危机、扩大内需的一个好政策,当下它就遇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据报道,最近,在“家电下乡”官方网站上出现了这样的奇怪现象:一方面有农民消费者投诉某些“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过高,另一方面商家又抱怨“进价高不赚钱”,并称抬高售价是潜规则。

  报道中,有两种说法值得特别注意:一是有商家称,“家电下乡的产品都是全国统一零售价,不能还价。”二是有商家称,自己可以让利(降价),但“产品标志卡”(农民找当地政府报销补贴的最重要凭证之一)得先抽出来,买家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补贴,如果想享受补贴,就一分钱也不能少。

  笔者以为,要让“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真正“下”到实处,必须理清两个重要问题。其一,13%的财政直补,到底是要让谁受益?或者说,谁直接受益,谁间接受益?以笔者理解,如果只比较农民和商家(包括家电企业)的受益次序,农民应该是直接受益者,商家是间接收益者。或者说,先让农民受益,再让商家受益。因为根据国家的政策,家电下乡的13%财政补贴是要“直补”给购买家电的农民,而不是“直补”给商家。因此,农民只要购买了“被指定下乡”的家电产品,就有权凭“产品标志卡”找当地政府领取13%的补贴,而商家无权以任何理由截留“产品标志卡”。商家受益的方式应该是,通过“薄利多销”,减少产品积压,盘活资产,而绝对不是直接获得财政补贴。

  其二,农民在购买“下乡家电”时有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笔者认为,农民完全有这个权利。一方面,国家只是对“下乡家电”进行了限价,而不是明确规定必须卖什么价。这就是说,在国家限定价格之后,商家可以降价促销,农民可以讨价还价。而事实上,国家也不可能对某商品规定一个“死价”,因为这不符合市场规则——如果一个产品市场上已经大幅降价,而农民还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那不是成了霸王条款吗?惠民政策不是适得其反?

  因此,农民在购买家电时,不但有权讨价还价,还应该理直气壮地领取“产品标志卡”,获得财政补贴。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由于农村信息不灵通,农民不能及时了解下乡家电的市场价格,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适时对商品限价作出调整,并广而言之;另一方面,商家也必须适时调整价格,绝不能有意曲解政策,唬弄百姓,更不能把“家电下乡”变相作为国家令牌,强行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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