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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难“后悔” 7天无理由退货电商各有招

.2014-03-26 .作者:海西晨报 .编辑:
导语: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有一周多,但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而退货商品是否影响“二次销售”成为能否顺利退货的重要因素。

  本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正式施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一被称为“网购后悔权”的规定很难实现,商家们经常想方设法“婉拒”消费者。

  各网站规定千差万别

  记者昨天在淘宝网上搜索发现,标有“不退不换”的商品约有5.67万件,包括服装、厨具、Q币、文具、书籍杂志、数码配件及其他私人定制产品等。

  在主要销售生活用品的电商网站1号店上,记者看到,除了新《消法》中明确规定不纳入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商品外,食用类、贵重类、个人护理和贴 身类等多类商品也是无法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其中包括食品、保健品、饮料、药品、酒类、奶粉、婴儿辅食等,以及贵金属、手表、奢侈品等贵重类商品。

  除了这种综合性的B2C电商网站外,一些瞄准专门行业的电商网站的退货规则更是千差万别。就酒类电商而言,目前只有极少数的网站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多数网站则表示,不支持退换货。

  厦门淘宝两黄钻买家许小姐认为:“法规出台对我的网购并没有太大影响,还是有很多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因为几乎所有商品都必须拆封才知道好坏,与以前一样,如果退货只能跟卖家协商。”

  卖家期待细则更完善

  记者了解到,各家网站都有一个共同要求:退货的商品如果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基本上可以退货,反之则很难退货。一家电商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婴幼儿奶粉,有些家长打开给孩子吃了一次后,发现不合小孩的口味,要求退货,这样的商品拿回来之后根本不可能再次销售,只能处理掉。

  也有网络卖家认为,“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规不够完善,在买家和卖家之间仍存有不少争议。淘宝五皇冠卖家“小girl”告诉记者,比如“不 宜退货”这一规定缺少判断标准,意外损坏责任也难以确定。此外,消费者恶意退货会增加经营成本。“我们期待法规有更具体的细则。”

  部门说法

  能退换的商品

  拆封后不可退

  记者昨日拨打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工作人员说,依据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

  根据新《消法》条文,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工作人员说:“7天无 理由退货指的是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的退货。如果已拆封影响销售是不能退货的。比如,奶粉属于可以退货的商品范围,但如果已拆封,退回后商家 无法继续销售,所以还是无法退货。消费者可以同淘宝卖家沟通,如果卖家同意也可以退款。不过‘7天无理由退货’交易中卖家要承担运费。”

  另外,“7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自然日”的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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