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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重就轻 五星电器被指冒名领取家电补贴

.2013-04-03 .作者:人民网 .编辑:
导语:

    尽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于2011年底结束,百思买子公司五星电器南京新街口大卖场被指冒用他人身份领取家电补贴之事却仍在发酵。据投诉人方先生称,早在2010年,其夫妻双双被冒名在这家门店购买家电并领取了家电补贴,“但我们从来没有在五星电器买过东西”。五星电器日前回应,在此事件中,其责任仅限于促销员在发放补贴操作时未做到严格审核“消费者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办理补贴”。按其说法,方先生夫妻被冒用的身份证(复印件)由顾客戴某提供。4月1日,戴某向人民网记者澄清,其公司当年在五星电器购买家电领取补贴的相关事宜包括准备申领补贴的身份证复印件悉由五星电器促销员一手操办。

  冒用身份证

  江苏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始于2009年6月1日,终于2011年12月31日。按政策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将旧家电缴商家回收,可获取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每人凭身份证共有5次机会,补贴上限为400元/台。

  2010年12月14日,家住南京江北的方先生夫妇到国美电器桥北店买冰箱,意外被告知其妻赵女士领取家电补贴已经超出限次,方先生只好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以旧换新业务。他们随即在当地商务部门查知,赵的身份证申领家电补贴对应的商家是五星电器南京新街口大卖场,共5次之多。次日,两人即前往五星电器的涉事门店进行当面投诉。

  据五星电器书面回应,2010年8月21日,顾客戴某在其新街口大卖场用赵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4台飞利浦彩电,飞利浦促销员也承认,当时为了销售提成,未仔细核对身份证照片就为戴某办理了以旧换新。这直接导致身份证复印件的真正主人赵女士无法办理以旧换新,赵要求追究五星电器的销售监管责任。

  经南京市商务、工商等部门多方协调,至2011年5月18日,五星电器给予赵女士以旧换新最高补贴款的双倍加交通费赔偿等,合计赔付1万元。赵接受了这一处理结果。

  孰料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两个月后,方先生再买家电打算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时竟然再遇“红灯”——原来,同一天同家店同一名促销员,方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也被4次冒领家电补贴。

  大惑不解的方先生想一探究竟,但至今未果。对于方、赵夫妻身份证同一时间被盗用,“我们也感到非常奇怪,不合常理,难以理解”,五星电器如是表示。

  真相被遮蔽?

  按照五星电器的说法,在事情发生后,五星电器将涉事促销员辞退,对卖场管理人员问责,将此案例在全公司作通报批评,并向主管以旧换新项目的南京市商务局备案,承认审核不力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五星电器在回应中特别强调:“我们仅仅是厂家促销员在发放补贴操作的时候未做到严格审核‘消费者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办理补贴’。至于顾客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何处来五星并不清楚。”

  对方先生而言,两年多来,他一直纠结于到底是什么人盗用了他们的身份证信息。“五星电器说查不到,公安部门也表示无能为力。”方说。南京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刘姓负责人受访时也表示,对于盗用身份证的人,“我们当时也查了,但是客户留的电话号码是空号,也没有留下送货地址,所以我们就找不到。如果一定要找到,我们建议请公安部门调查”。

  五星电器的这位神秘客户果然找不到吗?记者调查的结果并非如此。事实上,五星电器南京分部在2011年3月的一份情况说明中透露了该客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材料称,顾客戴某购买4台飞利浦彩电,相关身份证复印件是从“黄牛”手中获得。

  4月1日下午,记者顺利拨通了私企负责人戴某电话。“这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他忆起当时情形,明确否认了冒用他人身份证领取补贴一事,称彼时是以公司名义买4台飞利浦彩电,在办理以旧换新时促销员称“这个你就不要烦了”,“他帮我们找身份证,代我们操作这个事情的”。此说与五星电器避重就轻仅承认审核不力的说法不同,且戴某购买4台彩电与方先生夫妇身份信息被冒用9次也不对称。

  按照我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方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追究相关侵权方及责任人的责任,而不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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